不得宣称“高倍防晒”!儿童化妆品备案安全再升级!

  • 孙笑笑 来源:中国化妆品
  • 2022年04月11日

4月11日,中检院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文共7个部分,包括儿童化妆品基本要求、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要求、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要求、产品执行的标准要求、标签要求、产品检验报告要求、安全评估报告要求等。


香精香料成安全评估“重点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要求中,儿童化妆品对于香精的评估做出来细致规定。对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比如上述成分中的苯甲醇,是儿童化妆品当中比较普遍使用的香料,该成分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苯甲醇也容易被多种氧化剂(如浓硝酸)氧化成苯甲酸,还有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在化妆品中添加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0%。

有专家表示:“苯甲醇属于比较常用的防腐剂,在多数护肤品中都存在,若护肤品中的苯甲醇含量较低,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一般对婴儿不会有害。”

但是对于监管重点的儿童化妆品来说,需要进行严格、充分的安全评估。

“如果护肤品中苯甲醇含量超标,会对婴儿身体会造成伤害,如会刺激婴儿呼吸道、皮肤、眼睛等部位。这也是监管部门开展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原因。”上述专家强调。

由此可见,之后儿童化妆品的产品配方表中要升级香精香料信息。除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还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并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不得宣称“高倍防晒”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于儿童防晒化妆品宣称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防晒效果宣称应当与产品功效试验报告的测定结果相符,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不建议有鼓励暴晒的内容,如有效抵抗XX小时紫外线辐射、有效降低XX%紫外线损伤、提供XX倍防护能力等。


而目前在很多电商平台上搜索相关产品,很多儿童防晒产品都在宣称有高倍数的防晒功效。

儿童防晒类化妆品标注防晒效果如SPF值、PA等级等内容的,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产品,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如根据各部分防晒功效评价检验结果能够选择同一宣称数值的,可作统一标注;否则应当对各部分防晒效果作分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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