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时配方表应该如何提交

  • 佚名
  • 2023年03月02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②产品名称信息;

③产品配方;

④产品执行的标准;

⑤产品标签样稿;

⑥产品检验报告;

⑦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产品配方相关的内容。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提交的产品配方为生产投料配方。

其次,了解配方表的构成,配方表主要是由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备注栏等内容组成,结合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还会包括原料生产商相关信息内容。

图片
  • 原料名称:包括标准中文名称和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简称INCI名称);(1)使用着色剂的,原料名称栏中应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着色剂为色淀的,还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2)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此类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


  • 百分含量:包括原料含量(%)、复配百分比(%)和实际成分含量(%)。


  • 使用目的:根据原料在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主要使用目的;申请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防脱发的产品,应当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成分,如果功效原料不是单一成分的,应当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


  • 备注栏:如有以下情况,均应填写在备注栏中。

(1)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2)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


(3)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


(4)使用变性乙醇,备注栏需说明变性剂的名称及用量;


(5)使用类别原料的,备注栏需说明具体的原料名称;结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说明①中文名称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本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②中文名称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使用时应当标注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并提供该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6)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备注栏需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


(7)产品配方表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无须提交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备注栏需说明产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


(8)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备注栏需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同时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

另外需注意,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应当提供其来源、组成以及制备工艺,并提供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相关文件。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信息传递或传送失误,请及时通知管理员更正或删除,本站积极配合但毋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嘿,点我咨询!